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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导 读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保护对象登录机制,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程》),自2022年8月30日至9月13日在网上进行公示,邀请市民朋友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建言献策。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2021年3月,重新制定的《条例》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实施保护名录制度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大大丰富了保护对象的内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类型丰富,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亟需通过细化认定标准、明确认定登录流程来规范保护名录制度。为此,通过制定《规程》,为进一步完善保护名录制度、促进保护管理可持续提供保障。

哪些保护对象适用本规程?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保护对象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依照已有的专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历史建筑、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水文化遗产、山水格局、城址遗存、传统胡同、历史街巷、传统地名、风景名胜、历史名园等保护对象适用本规程。

保护名录如何制定?

《规程》明确保护名录登录流程包括名城委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区人民政府提出初选名单、名城委办审查、拟定保护名录、市政府审批等阶段,确定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提升保护名录制定的工作效率及规范化程度。

社会公众如何申报、推荐保护对象?

《规程》明确“保护对象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利益者的意见”,并在初选名单阶段应当开展不少于三十日的公示工作。此外,《规程》细化了预先保护对象的保护流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推荐保护对象,为增强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提供保障。《规程》也设置了保护对象申报(推荐)表,通过表单的形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规程》充分衔接《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将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划分为延续、优化和重新制定三种类型,如历史文化街区等已有较为成熟认定标准的保护对象,延续其标准;历史名园、传统村落等需要进一步与新时代名城保护理念相适应的保护对象,进一步优化其标准;传统胡同、历史街巷、特色地区、山水格局等尚未有认定标准的保护对象,经研究后重新制定标准。《规程》从定义、时间、价值三个方面进一步拓展了认定标准的深度和广度,让保护对象的认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或发送邮件至反馈。

本内容由首规委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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