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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哲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哲学?

道家哲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哲学?

【李大华】道家哲学性质的分析

道家哲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哲学?这个问题在20世纪50—60年代的大陆学界曾有过较多的讨论,当时的讨论集中在道家是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的问题上。近年来,有学者将道家哲学的性质问题重新提了出来——道家依然是那个道家,但问题却是全新的:道家是自然主义的,还是人文主义的?或者说,道家哲学具不具备人文精神?在普遍提倡人文精神的今天,这种新的提法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要为道家争一席之地,其实不然:这里面深藏着如何理解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以及如何解读传统哲学的问题。

一、自然主义、人文主义之义

在《哲学研究》2004年第12期上,刘笑敢先生发表了一篇题为“老子之人文自然论纲”的文章,提出了“人文自然”的概念,并指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将老子的自然概念误解为大自然,或把它误解为与人类文明隔绝的、没有人为努力的状态,或理解为人类历史的原初状态,或误解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state of )。在2006年5月台湾文化大学主办的“道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王博先生发表了题为“道家与人文精神”的文章,从政治秩序和生命意义两个方面来理解道家的人文理想,发掘道家“反人文”之中所包含的人文关怀。刘先生的文章从自然概念出发,落脚在人文概念,讨论限定在老子本身;而王先生的文章则从各个方面作了延伸,出发点是政治秩序和生命意义,落脚在人文精神,讨论以道家为范围。撇开刘、王二位先生各自在观点上的差异,两人有一个共同的意愿,那就是试图证明老子及其道家学说中的人文关怀,或者说人文精神。此外,在2007年的《道家文化研究》上,陈鼓应先生也发表了《道家的人文精神》一文,提出了与刘先生类似的说法,称“道家人文的自然”,认为道家把文化层面的人文思想,提升为哲学理论的人文精神。但是,他们的观点一经提出,就引发了这样的疑问:道家学说究竟是自然主义的,还是人文主义的,或者两者都是,抑或两者都不是?刘先生的文章着重在解析“自然”概念,意思是老子的自然是“对人类以及人与自然宇宙关系的终极状态的关切”,是人文的自然。“自然”既是一个概念,那么可以说老子的自然概念是一个人文的概念。刘、陈二位先生并没有直接说老子的学说是人文的学说,或者人文主义的学说,但是,他们的表述并不能拒绝这样的推论。而王先生的说法更加清楚,认为以古代中国对“人文”一词的用法,道家可以说具有明显的反人文倾向,“但是,以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为尺度,道家思想则体现出了强烈的人文关怀,这是一种不同于儒家的人文精神,即教化之外的人文”。换句话说,道家思想是一种人文精神(有关这一点,陈先生的文章也提到人文精神与人文主义的互用)。

上述观点涉及到自然与人文、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乃至人文精神等概念的使用。本文在此谈论的是一个古代哲学的问题,但却是在当今条件下谈论的,所以不能不顾及到这些概念的古今与中外的特殊意义。

在西方,自然()这一概念表示大自然的意思。当它以“自然的”()形式出现时,即当它在语句中作为限定语使用的时候,它通常不是指自然界本身,而是指自然精神或自然主义。而大自然与自然精神、自然主义之间又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因为自然精神、自然主义都是以大自然的存在状况作为依据的,离开了大自然就谈不上自然精神、自然主义。比如说大自然是以自然而然的方式实现万物的平衡与自我更新的,因而自然精神与自然主义也就体现了这种平衡和更新。自然既是现象世界,也是产生现象并实现自我控制的过程:前者是大自然,后者是自然而然。而自然主义()的基本意思,就是不承认任何超自然的东西,认为一切现象都能够依照自然的原因和规则而得到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自然主义近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有关这一点,美国学者尼尔森()曾说道:自然主义否认任何超自然的或精神的实体。自然主义宣称,没有纯粹的精神实体,没有在自然之上的超自然的实体,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存在这种实体,或者说可能有这种实体。(,p.25)但这仅仅是一种相似而已,哲学的自然主义并不能归结为唯物主义。自然主义只是一种基本的态度,它有很强的兼容性:在这种基本态度之上,可以构筑各种观点,甚至是彼此矛盾的观点,比如说自然主义与理性主义、自然主义与道德主义、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等等。

这里仅以道德自然主义和道德理性主义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关于自然主义与理性主义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是道德自然主义,一种是道德理性主义。休谟在《人性论》中秉持的就是一种自然主义的道德观点。他认为道德的区别不是来自理性,而是来自我们的道德感觉。如同我们见到善就快乐,见到恶就痛苦,善恶的性质必然永远是由感觉而发生的。道德规则不是理性推论的结论,因为理性本身不是主动的,而我们对善恶的情感完全是主动的;一个主动性的原则永远不可能建立在不主动的原则之上。在自然的善恶感觉之外,也存在着某些并非是自然的感觉,例如,与自然相对立的“神迹”所推动的事情,但在这之外的都还是自然的;又如正义这种德性就不是自然的,而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因为“人性中如果没有独立于道德感的某种产生善良行为的动机,任何行为都不能是善良的或在道德上是善的。”(休谟,第477页)休谟的人性论是建立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上的,而在伦理学中,通常经验主义显得更像自然主义。而道德理性主义者认为,“伦理学包含某种绝对真理,道德价值不但在人性中,而且在宇宙的本性或上帝的本性中有其基础,否则道德价值就不会如此。一些(不是所有)神学家和被称为理性主义的哲学家持这种观点。”(拉斐尔,第23页)康德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之一。

再看人文及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在西方有三重意思:一是指涉及人的存在价值、能力及其成就的观点;二是指源于文学、艺术及其古代文明的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文化、知识的运动,强调以人为本,具有强烈的非宗教的、世俗的倾向;三是指关于人性的研究。(见韦伯斯特cf. ’s New :“”)现今我们所说的人文主义一词特指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从人文学科( )一词发展而来;19世纪的历史学家为了概括那个时期的人文思想家的世界观创造了这个词。在上述三种意思中,先有了第二种意思,即那场文艺复兴运动,才有了第一种和第三种意思;而且第一种和第三种意思都是从第二种意思中分化出来的。在文艺复兴运动中,人的发现乃是最重要的成就,人性论恰恰是人文主义的核心;而人文学科如修辞学、哲学、天算学等出现了,这些学科又都是世俗的、非宗教的;至于说“人文精神”,它本来的意思就是文艺复兴的精神。

我们知道,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使用“人文”一词的是《周易·贲·彖传》:“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的意思原本指彩色交错的纹路。《周易·系辞传》:“物相杂,故曰文。”所以,文具有文饰的意思,后来引申为礼乐道德等文明。以这种文明来教化天下人,就是人文。这也就是王夫之所说的:“礼者文也,著理之常,人治之大者也”。(《周易外传》)中国人对人文及人文主义、人文精神的理解,有着自己的历史根据,有其特殊的内涵。但是,人文这个词在当今如此流行,却不能不说是来自对西方人文主义的反应。如果单是《周易·贲·彖传》中所谈到的人文,在当今不可能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换句话说,中国人对人文的理解是有着古代文化根据的现代理解。人文精神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曾有过长期的讨论,那些讨论表明中国人所理解的人文精神既不是文艺复兴的精神,又不是专指古代的“化成人文”的精神。长期从事这方面研究的许苏民先生曾对人文精神作了如下三条规定:一是“人之异于禽兽”,为人所特有的文化教养;二是建立在个体精神原则基础上的人的尊严、人的感性生活以及自由理性;三是在教养基础上的对人的情感和意志自由的珍视。(许苏民,第9-10页)我们看到,这三条规定中只有第一条是古已有之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所说的人文精神其实也只是在现代理解的基础上来谈论的。

自然主义在中国语境中的理解则远不像人文主义那样复杂:它没有人文主义那种强烈的时代性质,因而也就较少歧见;在中国,也没有像讨论人文主义那样讨论过什么是自然主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究竟能够把哪些思想归类为自然主义?因为当有人把某个思想家归入自然主义之列时,马上就会另有人说这个思想家其实从来都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主义者,他的思想中深藏着人文主义的东西,或者说其貌似自然主义,其实质是人文主义的。这种分歧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中国思想界从来都不具有类似西方思想界那样的纯粹性,另一方面则由于自然主义这种基本态度的具体运用十分复杂。下面主要以老子为例,就道家哲学对自然与人文概念的具体运用展开分析。

二、老子是如何运用自然与人文概念的?

在中国思想史上,“自然”一词指“大自然”的意思,应当是到了魏晋的时候。郭象《庄子·大宗师注》:“天者,自然之谓也。”又《庄子·天道注》:“天者,自然也。自然既明,则物得其道也。”这是明确把“自然”解释为天地、自然。而老子所说的“自然”则无疑是“自然而然”的意思,即自己成为这个样子,无须任何外力的推动,自己就是自己的原因。因此,这个词在老子那里,反映的是一种自然主义的态度。问题是老子在多大程度上采取这个态度。这涉及到对老子哲学性质的认定。现在回到老子那里,看看他是在什么背景下使用自然概念的。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十七章)

这里指的是治理国家过程中的自然。最好的状态(“太上”)是百姓仅仅知道有他(指统治者)的存在,如“下知有之”。“亲而誉之”、“畏之”乃是其次、再次的状态。在这两种状态之下,人们对统治者心存信任。但是信任不足以普遍周全,所以信任存在的同时也有不信任的事情。至于说“侮之”,则是指百姓对统治者不信任而侮慢他。那么最好的状态是什么样的呢?就是淡定悠闲,很少说话,这样国家就得到了治理(“功成事遂”),百姓称之为“自然”。在第五十七章中,老子谈到的治国之道,也都是主张以自然而然的态度来实施的,如“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在此,“自化”、“自正”、“自富”以及“自朴”都是自我实现,因为它们符合人的根本利益以及和谐共存的理想。如果自然而然不合上述的目的,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持久: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第二十三章)

这里所说的“自然”则指的是天地之自然而然。能够使飘风不会持续一个上午、使骤雨不会下一整天的,乃是天地。而天地所以做得到这样,在于它依凭着自然。自然使天地间这些事情发生,但自然却几乎没有说出什么,也无须说出什么。“希言自然”,是说自然的品性就是“希”。“听之不闻名曰希”,好像是说了什么,但你却听不见,所以王弼说这是“自然之至言”。(《老子道德经注》“希言自然”注)希、夷、微乃是“道”的三种品性,这里以“希”来说“自然”,似乎把道与自然等同起来,从字面上讲已经有实体化的意味了。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

这段话引来的争议最多。前面的人、地、天、道都是实体,依次类推,自然也应当是实体了。这大概是许多人把自然看作大自然的一个重要根据。然而道家的社会哲学,只要把这段话与在它之前的那段话连起来看,就可以消解把自然实体化看待的意见:“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域中”,这是老子的论域,也是他能够知道的宇宙;在这个论域中只有四大,而不是四大之外还有“自然”之大。在他看来自然不是实体,所以不称大。自然既然不是一个在道之上的更高的实体,那么道法自然就是指道所遵从的只是一个自然而然的法则。

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章)

在这段话里,“自然”的意思便没有任何的含糊之处了:万物的生成、发展和完成都根据那尊贵的道和德,而道、德之所以尊贵的地方,就在于排除了人为的(“莫之命”)因素,完全按照自然而然的法则发生、发展和完成。

在《庄子》中,所说的“自然”概念也都是指自然而然,而不是大自然,如《德充符》:“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应帝王》:“无名人曰:汝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私容焉。”《天运》:“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吾又奏之以无怠之声,调之以自然之命,故若混逐丛生,林乐而无形,布挥而不曳,幽昏而无声。”

排除了《老子》、《庄子》中“自然”这个概念的实体、大自然之义后,现在再来考虑刘笑敢先生所说的意见。刘先生说老子的自然不是“没有人类文明的自然状态”,而“恰恰是人类社会中的自然,是人类行为中的自然而然的状态”。这应该是刘先生把老子的“自然”理解为“人文自然”的理据:既然老子所说的自然其实就是人类行为中的自然而然的状态,那么老子的自然就只应当被看成人文的自然,它决不是与人类的活动、与人文的关怀无干系的纯自然过程。以此来看,刘先生所理解的自然是不包括自然物质世界的自然的。可是,当我们把自然理解为一种事物自己实现、自我完成的过程的时候,我们实际上要面临两种自然:一种是作为大自然自己实现、自我完成的过程,另一种是人类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不是老子只要面对后者而无须面对前者呢?这里存在着需要与事实的问题。不仅从刘先生今天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而且从老子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都需要认真面对人的生存状况、面对社会历史,并力图从充满着人的主观意识的社会及其历史中发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而然”,因为即便人的主观活动能改变某些东西,也不能根本改变它的进程。但同时,一个事实是,老子所依据的东西却不是从社会及其历史中推出来的,而是从人的活动之外的自然界的自然而然的过程推出来的。

远的不说,仅从上面引述的老子的言论中就可以看出,老子所说的“希言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讲的就纯粹是一个与人的社会活动无关的“自然”;至于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是一个逆推的公式:从人活动的自然过程来看要以地为法则,地要以天为法则,天要以道为法则,一切的活动——包括自然界的和人的活动——都普遍地要遵循自然而然的法则。从老子在另外的、非直接谈论“自然”这个词的言论中,也可看出他的致思路径。老子很推崇“观”这个概念,所谓“静观”、“玄览”。观什么呢?第十六章:“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这里“观”的内容就是物质世界的自然过程;从物质世界的循环往复的自然过程,再推及到人类社会活动。当然,史官出身的老子对人间冷暖、世态炎凉、尔虞我诈、相互侵夺乃至时代兴衰,看到的、知道的都不少,但他的立论根据还是扎在对物质自然的观察过程中,所谓“能知古始,是谓道纪”(第十四章)。后来的道教以老子为宗祖,其中思维方式的认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一点在道教的《阴符经》中说得十分明了:“观天之道,执天之行道家的社会哲学,尽矣。”

由上可知,老子无疑是一个自然主义者,因为他是把从自然现象中窥察出的道理运用到社会生活及历史兴衰,相信那在自然界中亘古不变的道理,也是人类社会应当且不得不遵循的道理。然而,老子也发现,这些道理所表现的自然而然的过程虽然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但却又只是一个理想的事实,或者说是在理想状态下的事实。他发现自然而然在自然界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社会生活领域里会出现与自然领域不同的情形,即所谓“天之道”与“人之道”的不同:“天之道,损有余以奉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第七十七章)有人把老子的这种比较理解为天下有道与天下无道的区别,意思是“天之道”指的是人类社会中道德盛行的情景,其实不然。“天”在老子那里就是自然界,至少这种“天之道”指的正是自然界的自然之道。如此道家哲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哲学?,“损有余以奉不足”,恰好指的是天地自然而然地实现了平衡。老子清楚地看到了社会文明提升、不公平也同时提升的事实,这才发出“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第四十六章)的感慨。的确,老子所说的“天道”并非都指的是自然界的自然之道,如“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中的“天道”,就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但这个“天道”也还是从自然界存在的那个道的延伸,那支配自然界的天道理当也支配人类社会。人们常说老子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持悲观态度,试图回复到以往的那种原始质朴状态,是反文明的,可是换个角度来看,其实老子是试图恢复到自然而然的理想状态。如果他不是一个自然主义者,他便不需要始终抱定这样一个态度了。他完全可以说自己所说的自然而然只是原始质朴时代的事情,现在的情景不同了,故自然而然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老子始终没有放弃这个理想,也始终不怀疑自然而然在社会历史领域的绝对有效;他相信圣人可以做到“为而不争”,通过有为来促成无为的效果。无为在这里意味着让事情归于自然而然,即所谓“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八十一章)。

老子既然知道社会生活是如此地不同于天地自然,为何还要如此推崇自然而然呢?这是因为:他认为自然所发挥的作用看起来是无为的,但它合乎目的性;它没有任何的偏颇、任何的偏私,它的作为都是公平的,完全符合人的根本利益;而且,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却不需要人们知道它的存在;所以,它是人的社会生活所需要的。自然既是人类社会所需要的,那么它也就是一种价值。需要产生价值,价值的大小则取决于需要的程度,以及获取这种价值所要花费的代价。如果我们知道自然是我们所需要的,同时知道它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无须通过人的努力,那么它就不会有很大的价值。如同新鲜的空气和自然条件是我们需要的道家的社会哲学,但如果它们来得方便、用之不竭,或者无论人们对它们做什么也无损于它们的话,它们至多

只有很小的价值。在老子的时代,社会早已经是不公平的了,使自然而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平衡作用的条件早已经是不理想的了,因而,他才把它作为一种价值极力推崇。理想的东西也就是极其美好的东西,而理想和美好的东西不只存在于未来,它也很可能存在于过去的远古时代。至少在老子看来,它是存在于过去的时代的。这也是老子被人们说成反文明、复古的缘由。在老子心里那个“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自然而然的状态下,人们的生活未必比现在好,但其中的某些价值却是我们所需要的。在这个意义上,我想强调一遍刘先生的观点:老子的自然在当今是一种价值,而且,它是一种崇高的现代价值。道理很简单:越是可贵,越是崇高。当今我们保护生态是为了使自然环境能够达到理想状态,使自然界能够发生自然而然的平衡与调节作用;改变、调整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也是要试图使其变得和谐、稳定一些,从而使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简单,能够发生良性的互动,自然地平抑过分与过度,减少相处与交往的代价,使得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方式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再来看看人文主义、人文精神的提法。我们既然已经明了中国古代的人文的含义,那么,如果我们还停留在古代的意义上来谈论老子的道家是否具有人文精神,那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那种意义上的人文几乎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它至多只能说老子有贬低礼乐教化人文的倾向,却不能说明老子哲学的深刻性质,尤其是他的表面平淡背后深藏的人文关怀。而且道家哲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哲学?,如果以礼乐教化来看待人文精神,那么凡是不反对人文教化的人或者愿意读书的人就都可谓有人文精神了。这种对人文的定义显然过宽,因而缺乏价值。所以,我们所说的人文精神是一个当代的概念,是以西方人文主义作为参照的,从而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在这个前提下再来看老子哲学,那就很清楚:他的学说充满了人文的关怀。王博先生的文章列举了道家哲学中政治秩序与生命意义两个方面体现的人文关怀,不过,老子及其道家的人文关怀远不止这两个方面,即便老子所说的那些否定性的话也都包含人文关怀,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否定性的话语其实是想告诉人们一个肯定性的道理,这些道理都是在实现他的人文关怀。当然,两千多年前的老子不会说出完全符合15、16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所要求的话,也不会说出当今的人文精神所要求的话;他的思想中只是具有符合人文精神的内容。但即便如此,他的自然主义哲学的性质并没有任何改变。同样,虽然孔子讲求礼乐教化、讲人性,但他的观点也不能完全符合当今人文主义的要求,因为平等、自由、权利等人文精神是不可能完全从孔子学说中找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孔子也不能称为人文主义者。

【参考文献】

古籍:《老子》,《庄子》,王夫之《周易外传》,郭象《庄子注》,王弼《老子道德经注》,《阳符经》。

拉斐尔,1998年:《道德哲学》,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

休谟,1994年:《人性论》下册,商务印书馆。

许苏民,2000年:《人文精神论》,湖北人民出版社。

,Kai,1996, ,,New York: Books.

’s New ,1988, .

(原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6期。录入编辑:神秘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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