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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的法律思想家英文简介

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的法律思想家英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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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的法律思想家英文简介

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春秋开始,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战国结束这一社会大变革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是我国古代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大变革时期。经济上由于铁制工具和牛耕的使用,劳动人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导致生产力大大提高,使得新的封建生产关系逐步发展起来,封建土地所有制日益普及;政治上也出现重大变革:一是变贵族世袭各种特权的宗法等级制为按军功大小授官封爵的封建官僚等级制度;二是变分封制为郡县制。集中到一点就是由“礼”到“法”的变革。在思想上,春秋战国是我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并深入到了法理学的领域。不少思想家对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政治、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乃至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合理因素的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以及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由“礼治”到“法治”,正是这一时期思想争鸣的中心和基本线索。除管仲、子产、邓析等春秋时期尚未形成体系的思想家外,当时参加争鸣的各种学派为数甚多春秋时期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西汉初司马谈(前? ~前110)归纳为阴阳、儒、名、法、道德六家,后来西汉末刘向(约前77~前6)、刘歆(? ~23)父子又概括为儒、墨、道、名、法、阴阳、农、纵横、杂、小说十家。其中与法律思想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儒、墨、道、法四家,特别是维护“礼治”的儒家和主张“法治”的法家是这场争鸣中的主要对立面。

管仲、子产、邓析是春秋时期主张革新的政治家、思想家的代表,他们的革新思想产生较早,成为以后“百家争鸣”的先导。管仲是代表奴隶主贵族中最早主张改革的人物,他在齐国进行的改革有的已超出礼治的范围,他提出的“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富国强兵”、“与民分货”和“令顺民心”等都与后来法家主张一脉相通,一般把他称为法家的先驱。子产代表从奴隶主贵族转化而来的新的封建贵族,他在郑国励精图治,对内改革、对外周旋得体,是当时颇负盛名的政治家。他“作封洫”重新划分田界,“作丘赋”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春秋时期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左传》襄公三十年)在此基础上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公布成文法,这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个重大的创举。在统治人民的方法上子产提出“宽”、“猛”两手的策略,表明其法律思想具有折衷礼、法的特点。邓析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春秋时期道家思想的代表人物是,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的法律思想家英文简介,(《荀子·非十二子》)是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的思想家。他“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左传》定公九年杜预注)主张“事断于法”并私家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他长于辩论:“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刘歆:《邓析子序》)是古代名辩学派的先驱。

儒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孔子(见孔丘)开创的一个学派,也是当时“百家争鸣”中最早形成的最大的学派。先秦儒家在战国分成许多流派各有特点,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孔子、孟子(见孟轲)、荀子(见荀况)。孟子基本沿袭孔子的体系,故有所谓孔孟之道。荀子对孔子思想发展很大,是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上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周公“明德慎罚”的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对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的法律思想家英文简介

墨家是法家崛起以前与儒家对峙的最大学派,由墨翟(约公元前478~前392)所创始中国古代思想最活跃的时期的法律思想家英文简介,其弟子“充满天下”。墨家学派是一个有极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团体。墨家的纪律叫“墨家之法”。墨家的法律思想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非常重视“法”、“法仪”或“法度”的作用,提出了“一同天下之义”,(《墨子·尚同》)“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墨子·尚贤》)“赏当贤、罚当暴”和“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及“杀盗人非杀人”等主张。

道家是先秦以老子和庄周为主要代表的一个学派。成书于战国初期的《老子》和战国中后期的《庄子》是道家的代表作。《老子》在法律上崇尚“道法自然”(《老子》25章)的自然法,鼓吹“无为而治。”鄙薄“有为”的人定法,抨击“礼治”和“法治”。《庄子》与《老子》一气相通,其法律思想上带有突出的法律虚无主义色彩,主张绝对无为和绝对自由,否定一切文化和法律道德。

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他们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对法也最有研究,并提出一整套推行“法治”的理论与方法。法家的代表人物多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或军事家,春秋时期的管仲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末期的韩非、李斯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他们有本人或后学所写的著作,但多已失传,只有《商君书》、《韩非子》保存比较完整。

除儒、墨、道、法四家外,战国时期的阴阳家和杂家对当时及后世法律思想也有较大影响。

拓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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