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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老师:道家法律思想的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南怀瑾老师:道家法律思想的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道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 容 道家,又称道德家南怀瑾老师:道家法律思想的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是以“道” 为其思想体系核心的一个学派。 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旨》 中写到: 道家“其术以虚无为本道家思想主要内容是什么, 以因循为用。 ” 即道家主张以“无” 作为宇宙本体, 以顺应自然为最终归属。 先秦道家学派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 春秋末期的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 战国中期的庄子是道家的集大成者。 所以研究道家学术思想的人言必称“老庄” , 道家学说也被有些人称为“老庄” 学说。 道家思想的最重要的两个关键词是“无为” 、 “自然” 。 “自然” 指事物本来的状态, “无为” 是指不作为。 道家认为, 宇宙的基本规律——“道” , 是以无为顺应自然。 这是道家的基本命题。 下面我就从老、 庄法律思想和稽下道家法律思想这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 些浅见。 一、 老子和庄子的法律思想 1、 老子“道法自然” 的法律思想 老子的法律思想主要集中在《老子》 一书中。 《老子》 又称《道德经》 , 现存八十一章, 一般认为并非老子所作, 但基本上代表了老子的思想。 “人法地, 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 这是老子法律思想的核心。 “道” 是《老子》 哲学体系中的最高范畴。

“道” 既指宇宙万物的本源, 又指万物的规律。 “有物混成, 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 独立而不改, 周行而不殆, 可以为天地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道德经》 第 25 章) ” 道的运行历程循环往复, 不可穷极。 “反者道之动, 弱者道之用。 ” 万事万物都有各自发生发展的途径, 事物总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老子所谓的“道” 从本质上来看, 它不是物质实体, 而是一种绝对精神。 老子认为虽然“道” 可生育万物, 但它却是毫无意志、 无目的, 顺应天地万物之自然, 以自然为法则。 所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 ” , “道法自然” 。 既然道和天地万物都是以“自然” 为其根本法则和运行规律, 那么按照“人道本于天道” 的原则, 就必然会引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 (《道德经》 第六十四章) 的结论。 只有对事物采取“效法自然” 、“顺应自然” 的态度, 使事物都处于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和无束缚的自然和谐状态, 才能达到顺应自然规律和时代潮流的目的。 这就是老子提倡的所谓“道法自然” 的立法思想。 老子的“道法自然” 的立法学思想, 从正面来看即要求人类立法应持“以天合天” 的态度。

强调人在立法中应该“依乎天理” “因其固然” 去行事, 要求尊重事物和社会的自然本性和规律, 切不可以人的一时功利价值随意地去衡量一切, 剪裁一切。 老子的“道法自然”的立法学思想, 从反面讲, 即要求人类对于社会进程切不可“以人灭天” 。 不可从人类的一时功利目的出发, 以“妄为” 的立法去破坏社会规律, 以“强为” 的立法去扭曲人的本性。 老子不仅用自然之道解释天地万物, 而且用自然之道来衡量、 判断社会人事。 通过避免矛盾, 避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的稳定。 这就是老子为统治者设计的理想治国方案——“无为而治” ,也是“道法自然” 哲学思想的体现。 老子认为道家思想主要内容是什么,自然的天道是“无为”的道家思想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们遵循天道行事, 就要自然无为。 “天地不仁, 以万物为刍狗; 圣人不仁, 以百姓为刍狗。 ” (《道德经》 第三十七章) 天地是不偏私的, 任凭万物自然生长; 圣人也是不偏私的, 任凭人民自己发展。 这是老子对“自然无为” 思想的说明。 在老子生活的时代,“礼坏乐崩” 的趋势难以挽回, 老子同时又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南怀瑾老师:道家法律思想的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浅见, 因而反对“法治” , 肯定“为无为, 则无不治” (《道德经》 三章) 。 也即最理想的治国方法是无为而治。 那么什么叫“无为” 呢? 《淮南子》 对老子所讲的“无为” 有比较确切的解释: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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